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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建筑用砂石新国标实施(二)
写作时间:2013-06-05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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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发布的两项砂、石国家标准中,对原标准作了如下主要修订:1.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等,根据产品用途将其分为三类: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;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-C60及抗冻、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;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(或建
在新发布的两项砂、石国家标准中,对原标准作了如下主要修订:1.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等,根据产品用途将其分为三类: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;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-C60及抗冻、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;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(或建筑砂浆)。2.将人工砂列入标准人工砂是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、混合砂的统称。机制砂是由
机械破碎、筛分制成的,粒径小于4.75毫米的岩石颗粒,但不包括软质岩、风化岩石的颗粒;混合砂是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。为测定人工砂的石粉含量,试验方法中增列入亚甲蓝试验方法。3.砂、石筛分筛孔系列采用了国际标准,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砂、石颗粒级配的测定与国际接轨,有利于砂、石向我国周边国家与地区出口。4.碱集料反应试验方法中,增列了岩相法鉴定岩石种类及所含的活性矿物种类,同时,将“快速碱?硅酸反应”方法列入标准,以缩短试验时间,有利于工程中对砂、石质量的检验与控制。砂、石是一个量大面广、重要的建材产品。我国年产量已达15亿吨以上,生产规模在20万?100万吨的企业有1000余家;10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更是星罗棋布,遍及城乡。使用砂、石的建设部门,涉及建工、水利、交通、铁道、民航、农业、冶金等各个方面,因此砂、石新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任务十分繁重,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协作,共同努力。中国砂石设备已在北京、上海等地主办新国标宣贯培训班,组织新标准筛的生产,修订有关的生产与使用规程,为新国标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