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公告2001年第8號:GB/T-2001《建筑用砂》,GB/T-2001《建筑用卵石、碎石》兩項國家標準已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實施。此新國標已經取代了現行標準GB/T-1993、GB/T-1993。
水泥混凝土是建設工程主要的結構材料,而砂、石是構成混凝土組成材料中重要的原材料,是混凝土的骨架,因此砂、石又稱為混凝土的“骨料”,砂、石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混凝土質量的優劣、工程建設的安全。因此,國家主管部門十分重視砂、石的質量和砂、石的標準化工作。1979年我國頒布了JGJ52-1979《普通混凝土用卵石和碎石》和JGJ53-1979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》兩項部標準。在建材、建工、水利、電力、交通、鐵道、農業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,1993年我國制定GB/T-1993《建筑用砂》、GB/T-1993《建筑用卵石、砂石》兩項國家標準。該兩項標準實施7年來,對檢驗與提高砂石質量、保證混凝土質量與工程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但改革開放20多年來,我國引進了一批先進的自動化砂、石生產線,砂、石生產水平與質量水平有很大的提高;高強、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與推廣使用對砂、石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;砂、石是的天然資源,尤其是天然砂的不斷開挖,為了保護環境,國家主管部門已對長江中下游砂子的開采作出了嚴格的規定,禁止亂采亂挖。北京市也關閉了周邊地區一批砂、石礦山。有些地方已經枯竭,并破壞了環境。但有些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在采礦與加工過程中,大量尾礦堆積如山,沒有合理利用。因此“人工砂”應運而生,并且推廣使用發展很快,但現行標準中沒有“人工砂”這一品種,無章可依,嚴重影響這一新產品的推廣使用。因此,對1993年頒布的兩項砂、石標準進行修訂顯得十分必要。
在新發布的兩項砂、石國家標準中,對原標準作了如下主要修訂:
1.取消了原標準中的分等,根據產品用途將其分為三類:Ⅰ類宜用于強度等級大于C60的混凝土;Ⅱ類宜用于強度等級C30-C60及抗凍、抗滲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;Ⅲ類宜用于強度等級小于C30的混凝土(或建筑砂漿)。
2.將人工砂列入標準人工砂是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、混合砂的統稱。機制砂是由機械破碎、篩分制成的,粒徑小于4.75毫米的巖石顆粒,但不包括軟質巖、風化巖石的顆粒;混合砂是由機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。為測定人工砂的石粉含量,試驗方法中增列入亞甲藍試驗方法。
3.砂、石篩分篩孔系列采用了國際標準,有利于我國加入WTO后砂、石顆粒級配的測定與國際接軌,有利于砂、石向我國周邊國家與地區出口。
4.堿集料反應試驗方法中,增列了巖相法鑒定巖石種類及所含的活性礦物種類,同時,將“快速堿—硅酸反應”方法列入標準,以縮短試驗時間,有利于工程中對砂、石質量的檢驗與控制。
砂(sha)、石是一個(ge)量大(da)面廣、重(zhong)要的(de)(de)(de)(de)(de)建材(cai)產品(pin)。我國年產量已達15億噸以上,生產規模(mo)在(zai)20萬(wan)(wan)~100萬(wan)(wan)噸的(de)(de)(de)(de)(de)企(qi)業有(you)1000余家;10萬(wan)(wan)噸以下的(de)(de)(de)(de)(de)小型(xing)企(qi)業更是星羅棋(qi)布,遍及城鄉。使(shi)用砂(sha)、石的(de)(de)(de)(de)(de)建設(she)部門(men),涉及建工、水(shui)利、交(jiao)通(tong)、鐵(tie)道、民航(hang)、農業、冶金等各(ge)個(ge)方面,因此砂(sha)、石新(xin)國家標(biao)準的(de)(de)(de)(de)(de)宣貫(guan)實施(shi)任務十分(fen)繁(fan)重(zhong),需要各(ge)方面的(de)(de)(de)(de)(de)通(tong)力協(xie)作(zuo),共同努力。中國砂(sha)石設(she)備(bei)已在(zai)北京(jing)、上海等地主辦新(xin)國標(biao)宣貫(guan)培訓班,組織新(xin)標(biao)準篩的(de)(de)(de)(de)(de)生產,修(xiu)訂有(you)關的(de)(de)(de)(de)(de)生產與使(shi)用規程,為(wei)新(xin)國標(biao)的(de)(de)(de)(de)(de)貫(guan)徹(che)實施(shi)創造條件